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从2017年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他现任律所刑事部主任,还担任着党支部书记一职,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同时身兼“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多职,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刑事辩护领域,贾琦律师尤为专精,该领域案件占比约80%。他曾办理过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还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贾琦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贾琦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以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原审被告某物流公司因与原审原告焦X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他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在刑事辩护方面,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周X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两起案件虽然案由不同,但贾琦律师在处理过程中都展现出了对案件关键问题的精准把握。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贾琦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十分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全案证据的细致研究,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在法律适用方面,他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谈判时机上,虽然这两起案件未明显体现谈判环节,但他在庭审中的有力辩护,实际上也是在恰当的时机向法院阐述观点,影响法官的判断。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提醒我们,在司法审判中,一旦发现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刑事辩护案件则体现了司法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中罪责区分的重视,强调要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避免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混淆,同时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以减轻社会危害性并获得从轻处罚。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地处理各类案件,精细地分析案件中的关键问题,策略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还是棘手的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贾琦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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