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10月,创X公司向XX公司采购纺织品,欠付货款567711元,钱X以个人名义签署欠条,构成债务加入。XX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将创X公司和钱X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及LPR四倍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XX公司面临着证据整理和债务责任认定的困境。
张燕梅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有1500+案件实战沉淀。接手案件后,她首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逐页比对送货单和对账单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送货单上的签名存在明显差异。为验证签名真伪,她联系了当时的送货人员,确认了签名异常的送货单并非本人所签。这一发现使她在后续策略中更加注重其他证据的关联性,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
在审查微信下单记录时,张燕梅凭借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的经验,锁定了下单日期和货物规格。她发现部分订单的交付时间与送货单上的日期存在出入,通过与物流记录交叉验证,确定了实际的交付时间,为利息计算提供了准确依据。
张燕梅作为曾任XX区知识产权委员、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律师,查证了创X公司的停工记录。她发现创X公司在部分时间段的停工与货物交付时间存在关联,通过调取相关的考勤记录和气象数据,证明了停工并非XX公司的原因导致,进一步夯实了XX公司按时供货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XX公司的核心诉求,两被告十日内连带支付567711元货款,利息按LPR1.5倍自2023年10月12日起算,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保全费8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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