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上,氛围紧张。申请人于X指控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委托律师正是李佳莹。于X原为该公司生产计划岗位员工,2022年8月公司停发其工资、停缴社保,沟通后得知劳动关系已被解除。于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李佳莹律师作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数百起案件,专注于劳动纠纷等领域,对劳动法律有深入研究。庭审中,她和于X提交多项证据,如社保记录、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和部分员工手册内容。公司虽认可证据真实性,但对部分证明目的存异,强调因行业特性安排季节性放假,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起始。
仲裁庭审查证据时,因员工手册内容不完整且未载明形成时间,未予采信,但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被采纳。经调查发现,公司业务受气候制约,2021年9月后于X进入放假状态,公司于2022年8月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理由为“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李佳莹对劳动仲裁全流程办案规则的精准把控发挥了作用。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公司虽称合同期满终止,但无证据证明续签至2022年7月31日到期,且在实际履行状态与备案解除理由不符下单方办理退工停保,构成违法解除;根据社保缴纳记录认定于X2016年3月入职,经济补偿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对于季节性放假生活费认可其合规,非季节性放假报酬低于标准则需补足;公司未举证安排年假,需支付相应报酬。最终,于X部分仲裁请求获支持。
另一案件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原告代X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部分房款抵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王X应在2022年10月8日前支付,王X出具借据。但王X未按期支付,代X委托李佳莹律师起诉。王X辩称房屋是案外人陈X抵账给他,且未实际收到10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不成立。
庭审中,李佳莹律师针对王X提交的证人陈X证言及其他证据进行质证,指出陈X证言前后矛盾。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强调代X提交的《购房合同》《借据》等证据真实有效,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王X出具借据是真实意思表示,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采信了李佳莹的观点,认定被告违约,判决王X支付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李佳莹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研究、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也从个案出发厘清了劳动纠纷和民商交易中的相关规则,为行业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同时,她在办案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广受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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