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原告A与被告B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被告B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A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每月利息1000元。借款后,被告B仅支付部分利息,未偿还本金,原告A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偿还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A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借条》逐页翻看,仔细核查其真实性与完整性,确认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出具日期等关键要素明确。同时,律师还将银行转账记录逐笔梳理,把转账时间、金额等信息详细记录下来,制作成表格,与《借条》进行对比,形成了“借条+转账凭证”的完整证据链。
在审查过程中,律师发现双方约定的月利息1000元,换算成年利率为15%,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于是,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用专业的财务计算工具,精准核算出合法的年利率标准为14.6%,并重新计算截至起诉时的应付利息。
面对被告B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情况,律师积极配合法院推进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律师向法院全面陈述案件事实,将整理好的证据一一出示,并详细说明利息计算的依据与过程。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能够证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依法调整利息后,判决被告B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79951.79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A负担。
魏建明律师表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固定与合法性审查至关重要。他会继续沉淀自己在该领域的方法论,构建更加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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