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依约完成供货义务,双方经多次对账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数十万元货款未支付。经A公司多次催告,B公司仍拖延拒付,由此引发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货款金额认定、违约责任承担、股东责任认定及实现债权费用负担四个方面。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案件。其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使他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司法裁判规则。这种专业背景与本案中需要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来主张权益的需求高度匹配。
吴震律师团队接案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在众多材料中,他们锁定供销合同和对账单作为突破口。供销合同签订于双方交易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了产品规格、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账单则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多次确认欠款情况的书面记录。
在审查过程中,吴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被告B公司为自然人持股有限公司这一情况可能对案件有重要影响。他深入研究公司法相关规定(因其承办案件众多,对各类法律规定熟悉),决定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律师系统整理合同、对账单、供货记录、工商档案、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提交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完整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B公司承担。在结案前,吴震律师团队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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