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X是四川宜宾的一名普通居民,他的生活因一场意外陷入了困境。严X偶然获悉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愤怒之下约见被害人并实施了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随后,严X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严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贾超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且自愿认罪悔罪。贾超颖深知,如实供述和认罪悔罪在司法实践中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同时,他了解到严X自愿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本案中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在贾超颖看来,被害人的过错在量刑时应该被考虑,这可以成为为严X从轻处罚的突破口。
在庭审中,贾超颖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强调严X是初犯、偶犯,此次犯罪属于激情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严X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他建议法院综合考虑严X的各项情节,对其适用缓刑。贾超颖凭借对刑事辩护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了此类案件的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他清楚,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过错等因素,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采纳了贾超颖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贾超颖律师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成功为严X争取到了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也因此获得了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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