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同情形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员工追讨7年前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的案件,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刘伟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办案经验,此案关键在于仲裁时效。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终止之日起一年。原告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最终法院认定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再如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件,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加班工资。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请求。
还有员工主张被迫解除经济补偿及失业金的案件,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当事人争取到失业金损失,使2021年未休年休假获赔。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劳动争议中,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工资支付凭证等。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企业来说,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三起案例展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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