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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不担!日照律师代理行政机关胜诉交通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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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厉春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4111500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1633271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厉春艳,女,2014年起律师执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厉春艳律师2016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3月被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聘为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员;2019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优秀律师;2023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厉春艳律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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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多名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并追加日照市某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厉春艳律师接受交通局委托出庭应诉,通过厘清管理职责、紧扣事故认定书等方式进行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交通局免责,展现了律师专业能力,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无责不担!日照律师代理行政机关胜诉交通事故案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出现责任认定不清、相关部门被无端牵连要求担责的情况。比如在这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XX年X月X日,M某驾驶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人员死亡和车辆、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还追加了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根据厉春艳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存在过错且与事故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严谨专业的工作。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适格责任主体。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等,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结合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依法阐述无过错不担责原则,说明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原告仅凭主观猜测就要求相关部门担责,而不考虑是否有实际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对于此类案件,正确的应对步骤是相关部门在接到诉讼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要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紧扣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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