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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辩护:土地纠纷中的关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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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2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罗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0人 执业15年
律所: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92011105811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70061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际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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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征地补偿纠纷领域,原告杨X起诉毕XX村合作社,要求获得养老保障及赔偿。案件面临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难题。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毕罗春律师精准运用《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程序抗辩,成功让法院驳回起诉,避免合作社实体败诉风险,节省了成本与时间。
程序辩护:土地纠纷中的关键策略

毕罗春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多年来,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截至当前,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这使他对不同行业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

在一次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主张自己享有某村1.2分自留地。2010年,该土地因隧道建设被征收,但村合作社误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同村村民杨X(另一被告),导致原告未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名额。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其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赔偿七年可得养老保障金14万元,以及赔偿土地征收补偿费3600元。

毕罗春律师受毕XX村合作社委托代理此案。他深知,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程序至关重要。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在庭审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向法院阐述了这一观点。他指出,由于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应先由政府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这一结果对于毕XX村合作社来说意义重大。通过程序驳回,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避免了合作社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不仅为村集体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也体现了毕罗春律师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对程序辩护的精准运用。

毕罗春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他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和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在这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他成功地运用程序辩护,为村合作社避免了潜在的风险,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毕罗春律师凭借着众多类似的成功案例,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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