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夫妻因资金周转,经案外人介绍与担保公司及其监事王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X出借190万元,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日,被告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名下房产反担保抵押。借款实际发生时,王X账户收到案外人转账后转至被告账户。之后,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向王X“代偿”借款本息195万余元,并向被告主张追偿权。王伟栋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转账流水。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手办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他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这些丰富的经历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没有局限于合同的表面形式,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深入考虑各方身份关系和交易背景。在本案中,他结合自己对金融监管规定的熟悉,深入梳理资金流向,敏锐地察觉到担保公司名为担保实为放贷的行为。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仅返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了担保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利息、律师费及抵押优先受偿权等诉请。在开庭前,王伟栋律师再次核对资金流向证据,并补充提交了关于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相关资料,进一步论证其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无效,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追偿权的法律基础。
王伟栋律师处理此类案件,一贯采用“穿透式审查”方法。先深入梳理资金流向、各方身份关系及交易背景,揭示交易本质;再精准援引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主张相关行为无效。他执业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核心领域,凭借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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