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张X负担。”这份生效的法律文书,让当事人张X松了一口气,原本每月需支付2700元的抚养费,在二审中成功降至1500元,减轻了长期的经济负担。
这份文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精心谋划的过程。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深谙审判思维,此次接手张X的离婚纠纷二审案件,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接案时,贾如梦律师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张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如不能改判,则要求降低抚养费并明确探视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贾如梦律师根据这些诉求,初步判断可以从张X的收入情况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方面入手。
在证据收集上,贾如梦律师深知证据链构建能力的重要性。二审中,她提交了张X的离职证明,该证明显示张X因个人原因辞职,目前无固定收入,以此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的规定,这份离职证明成为了调整抚养费的关键证据。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贾如梦律师仔细查阅微信聊天记录,指出女方在微信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是否应降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探视权如何明确。贾如梦律师坚持主张张X目前无固定收入,原判抚养费过高,应当降低。对于共同财产,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女方认可的存款及离职补偿金应进行合理分割。在探视权方面,她主张法院应明确具体方式。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虽然共同财产和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未获支持或被告知另案处理,但贾如梦律师通过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更为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并为后续另行主张权利保留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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