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杨子兴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缓刑等结果;在建筑工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合同纠纷里,他高效地解决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以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为例,详细展示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较为清晰,销售数额和违法获利明确,公诉机关指控证据充分,这对辩护工作形成了较大压力。其二,虽然张某有自首等情节,但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通常较为严格,要争取到缓刑并非易事。其三,张某作为个体经营者,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在配合律师工作和理解法律程序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这起案件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从实操角度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在法庭上,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销售伪劣产品罪是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此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至关重要。杨子兴律师的成功辩护案例为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提醒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挖掘案件中的从轻、从宽情节,积极引导当事人悔罪,通过合法、有效的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争取获得从轻处罚的结果。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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