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在山东青岛的一场法律纠纷中,济南高新开XXXXXX工具租赁站的经营者王XX陷入了困境。其与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王XX认为,公司股东朱XX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经营执照被吊销,尽管朱XX已履行出资义务,但他觉得股东也难辞其咎。
2011年便开始在山东青岛执业的密齐光律师,此时作为第三人朱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此案。密齐光律师执业15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对强制执行案件尤为专精。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查阅公司的出资记录。
密齐光律师仔细比对了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发现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朱XX已依法足额出资。在审查过程中,他逐笔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他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确认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经过严谨的审查,并未发现有抽逃出资的迹象。密齐光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出资情况是关键证据,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密齐光律师确定了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条件的法律路径。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他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密齐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明确出资情况,再对照法律规定”。他会详细审查公司的出资记录、财务状况等关键证据,然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这种严谨的操作习惯,使他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赞誉,其服务的客户涵盖金融、保险、工程等多个行业,包括太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南通四建等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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