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人购置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此房为工抵房。原告按约定支付全款后,XX集团却以房企未退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207717元差价。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这时,来自广东汕头的章世铿律师接受了委托。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庭审中,XX集团和房企都提出了对原告不利的抗辩理由。XX集团称付款条件未成就,且无需承担原告律师费;房企则表示自己主体不适格,无需承担责任。
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章世铿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三方协议书中关于“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的约定系赋权性约定,并非限制性约定,且XX集团已通过诉讼向房企主张退款并取得生效判决,原告已按约履行全款支付义务,XX集团理应返还差价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案涉协议书系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XX集团违约时应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另外,虽房企与原告就差价返还无直接约定,且XX集团已对房企提起退款诉讼并获生效判决支持,房企无需再对案涉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XX集团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章世铿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了核心诉讼请求,为委托人追回了购房差价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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