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方与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女方曾因男方赌博恶习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后,男方仍屡教不改,多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双方长期分居。女方委托宋晓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宋晓律师介入后,首先着手全面收集整理结婚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人民调解协议、分居证明等关键证据。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及刑事辩护团成员。这些丰富的经历使得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凭借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并且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为关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他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长期有赌博恶习,且经调解后仍不悔改,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在开庭前,宋晓律师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链完整无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宋晓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的离婚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宋晓律师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然后对这些证据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找出其中能够证明关键事实的核心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的执业领域不仅集中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在刑事、民商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典型客户类型包括多家公司。通过这种严谨的操作方法,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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