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唐晓光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
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经验,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在这起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
接案后,唐晓光律师初步判断,要证明当事人无罪,关键在于厘清案件的真实借贷关系以及当事人是否具备主观故意。于是,她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这一发现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
庭审中,唐晓光律师紧扣争议焦点,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论证。她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同时,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正是唐晓光律师在证据梳理、法律定性、主观故意论证以及程序与证据瑕疵等环节的精准把握,成功扭转了局面。她精准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厘清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核心事实不知情的关键事实,切断主观故意关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核心,促使法院严格遵循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
唐晓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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