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忠秀,广西野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13年执业经验。多年来,她深耕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及行政诉讼业务,经办案件达数百件。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早期在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基层治理和群众工作经验。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谭X等十五人合伙进行生猪购销与屠宰经营活动。为使无合法检疫手续的生猪能顺利进入屠宰场,他们共同商议向官方兽医输送财物以违规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谭X参与合股并分摊了违规办证的相关费用,涉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有13张。由于此案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影响较为突出,公诉机关以行贿罪对谭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处以十万元罚金。
面对这一复杂案件,谭忠秀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精准研判。谭忠秀指出,谭X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行贿罪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法律应择一重罪,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谭忠秀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梳理全案证据,确保程序与证据合法合规,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她积极引导谭X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辩护过程中,谭忠秀结合谭X未直接实施联系办证、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她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把控能力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将专业的法律观点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给法官。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谭忠秀关于罪名定性、认罪认罚及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依法纠正了公诉机关行贿罪的指控,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谭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降低,量刑也与同案被告人保持均衡,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谭忠秀律师凭借其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刑事责任,其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出色表现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行业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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