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2月26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多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该公司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初期投资者面临诸多困境,争议焦点如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具体损失金额如何计算、被告赔偿责任范围如何界定等,让投资者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来自上海的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他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承办过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接手这些案件后,徐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案情。
根据示范判决确立的原则,徐晓律师抓住关键,即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5年10月28日)至揭露日(201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中某某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他以此为突破口,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在徐晓律师的努力下,案件迎来逆转。刘XX获得13,730.74元赔偿,李XX获得2,160.79元赔偿,周某某获得59,164.59元赔偿,黄XX获得17,843.66元赔偿,王XX获得21,429.17元赔偿,唐XX获得4,090.56元赔偿,甘肃某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获得501元赔偿,另一位王XX获得15,046.75元赔偿,何XX获得22,770.71元赔偿,荣XX获得418.32元赔偿。投资者们从维权的困境中走出来,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徐晓律师用专业能力为他们捍卫了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