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律师,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从业以来,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累计办结案件百余起,为客户挽回了可观的经济损失。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成果显著。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多次帮助委托人高效解决问题。曾有最快在[具体时长]内为委托人理清复杂合同关系,成功解除不合理协议的案例。在涉及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纠纷里,她助力委托人获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李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对于欠款追讨案件,她总能精准把握关键证据,高效推动案件进展,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欠款,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李熙律师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原告,因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委托人的核心诉求是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此案的办案难点在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李熙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另一个相似案例同样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情况与前一案件基本一致。与前一案件相同,李熙律师依然是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合理代理意见,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两案虽细节略有不同,但都体现了李熙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
在这两个案件中,李熙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她在证据组织上具有独创性,通过收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住建局通报等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在法律适用方面,她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协议,法院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其效力,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司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房地产市场规范的维护。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李熙律师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的系统优势。她高效、精细、策略灵活,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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