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成果显著。
在刑事辩护领域,贾琦尤为专精,其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成功处理了众多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还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他也能高效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先来看贾琦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本案系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周X被指控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虽陆续归还145万元,但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且涉及多起事实和多名被告人,要精准区分周X的罪责并非易事。贾琦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与这起刑事辩护案例不同,贾琦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不同的难点。某物流公司因与焦X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物流公司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此案件的难点在于要找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以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错误,符合再审条件。于是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成功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通过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准确找出原审判决的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再审的机会和缓冲时间。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法院越来越注重对犯罪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以及对退赔情节的考量。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判决的途径,也促使法院更加严谨地进行审判。
贾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难题,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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