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至6月,某轴承有限公司向某五金有限公司供应轴承,总价款104430元,五金公司仅支付4万元,尚欠64430元未付。轴承公司将五金公司及一人股东夏某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夏某承担连带责任。夏某辩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退货,应扣减相应款项。原告方委托了2017年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笔迹比对。他逐页比对了双方交易合同及送货单上的签名字迹,发现夏某提供的退货单上的签名与正常交易时的签名存在细微差异。为验证这一异常,他联系了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初步判断该签名可能存在伪造。这一发现让张琪律师意识到夏某的退货抗辩可能存在问题,后续策略上决定重点审查退货相关证据。
在锁定日期方面,张琪律师仔细核对了微信记录中的聊天日期和交易日期。他发现夏某所称的退货时间与微信中双方沟通的时间对不上,微信记录显示当时双方并未提及退货事宜。通过与轴承公司员工进一步核实,确认了该时间点不存在退货情况,这为反驳夏某的退货主张提供了有力证据。
调取微信记录时,张琪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的聊天内容,发现其中明确记录了供货的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与原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相互印证。这不仅证实了供货事实,也进一步明确了欠款金额。这一审查动作让张琪律师更加坚定了诉讼策略,围绕这些核心证据进行庭审准备。
张琪律师还申请了气象数据,查看交易期间的天气情况,排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调查令调入库系统,发现五金公司的入库记录与原告的供货记录一致,不存在大量退货的情况。调考勤记录,确认了在所谓退货时间点,五金公司相关员工并未出勤,进一步证明退货说法的不合理性。最后,张琪律师申请笔迹鉴定,权威鉴定结果证实退货单签名系伪造。
最终,法院判决某五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4430元及利息,夏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426元由两被告负担。张琪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以及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专业素养,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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