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与小X本是夫妻,2005年6月16日登记结婚。然而,婚姻生活并不顺遂,小X在2014年10月就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未能成功。2016年1月的一天,小X向X借款人民币180万并出具借条。可次日,小X便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经调解离婚。之后,债主将小X的前妻小X也一同告上了法庭,小X陷入了可能“被负债”的困境。
为小X解决难题的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他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施政律师处理过500+起各类案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面对小X的案子,施政充分运用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展开深入调查和分析。
施政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答辩意见。首先,他指出小X于2014年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其次,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这表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再者,小X的日常支出和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
从案件细节来看,小X为了与小X离婚在2014年10月就提起过离婚诉讼,而本案借款发生的第二天小X又再次起诉离婚。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可以看出,夫妻双方感情在借款发生时早已破裂。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即便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也无法推断小X、小X对本案借款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借款转入小X账户后,小X当日即取出,且在审理中并未清晰陈述此笔巨额钱财的去向。另外,小X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在借款发生次日,从起诉离婚到调解离婚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证据证明小X、小X存在与本案借款相匹配的生活开销,小X还于2016年4月向外人小X再次进行大额举债,数额高达200万。
施政律师的专业辩论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综合考虑上述种种迹象,难以认定本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判定,本案借款应属于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债主小X将钱出借给原本陌生的小X,行为本身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具有较大的盈利企图。在此情况下,小X既未调查小X的举债目的,也未核实小X的财产情况,更未为此笔借款设立抵押等担保,自身行为已为债权增加了相应风险。综合权衡债主小X的权益保护与小X的权益保护,本案借款仅由小X承担还款责任,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法院支持了小X要求免于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请求。
施政律师凭借这起成功案例,进一步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收获了当事人的赞誉,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一直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理念,为众多当事人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未来也将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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