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中产生矛盾,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之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制定了核心抗辩策略。他主张原告所说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同时,胡增亮律师强调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此外,他还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他主张不予返还。
在法律上,彩礼与赠与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赠与一般是为了增进感情等目的,而彩礼通常是以结婚为前提。
法院最终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收尾:判决下来后,女方将判决书小心收了起来,这场婚约财产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此后,女方的生活逐渐恢复平静,继续着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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