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处理愈发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刘学勤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硕士专业功底,在这两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主体:
刑事辩护:守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在孙X故意杀人、强奸案中,被告人孙X上诉辩称系酒后作案、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并非故意杀人,其辩护人也提出本案系过失杀人、强奸罪量刑过重等意见。面对这些棘手的上诉理由,因为刘学勤律师在刑法课程中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过深入学习和上千次的推演,所以他敏锐地指出醉酒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孙X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认的杀人行为与尸检报告相符,足以证明其杀人的直接故意。他又结合早年作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和诉前ODR婚调员积累的对人性和证据真实性的判断经验,指出孙X所称被害人挑逗的辩解无证据支持,与证人反映的被害人格格不符。凭借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积累的对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的判断经验,他强调孙X犯罪动机卑劣,为掩盖强奸恶行杀害未成年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
在徐X与装饰公司、吕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核心争议焦点为装饰公司是否应对吕X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学勤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在建设工程领域长期积累的法律专业知识,第一时间梳理案涉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的全流程事实,确定装饰公司违法转包这一核心违法点,明确了主张吕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装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思路。因为他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证据规则,所以全面收集、整理案涉《劳务施工班组协议书》、工程款对账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根据之前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他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吕X为被告、相关主体为第三人,确保诉讼主体适格。针对装饰公司的免责抗辩和吕X的上诉理由,他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指出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原则,以及吕X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相关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为委托人追回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结语:刘学勤律师在这两个典型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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