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期间,他和范X、许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此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他累计获利1000元。
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但初期他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逐步坦白。公诉机关对刘XX提起了指控,认为他构成开设赌场罪。
刘X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他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刘XX,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再者,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最后,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周俊律师认为刘XX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展开了有力辩护。他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在案发后要尽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赃退缴,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等。在本案中,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找出刘XX在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在法庭上进行有力辩护。他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认真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他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为刘X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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