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在承包工程时结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转账。双方口头约定被告需支付利息3,000元。20XX年XX月,被告微信还款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之后便不再还款。原告催款无效后,委托张书雯律师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偿还剩余本金20,000元、约定利息3,000元,以及自起诉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张书雯律师介入后,首先开始系统查阅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张书雯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在处理此案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她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电子证据的重要性,所以格外注重对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审查。她的执业理念是服务于当事人,这使得她在审查证据时细致严谨,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她会逐字逐句分析聊天记录,从细微之处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原告本金20,000元,对原告本金诉求予以支持。但对于3,000元利息,因证据不足未支持。法院支持原告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在开庭前,张书雯律师再次核对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
张书雯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贯先系统梳理电子证据,固定借贷事实与本金尚欠情况。她会仔细比对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她会明确区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张书雯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专注于为天津津南区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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