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开发靖储20XX-拍-X号地块,原告持股36.49%(投资1350万元),被告持股63.51%(投资2350万元),被告负责项目规划等运作。协议签订后,原告实际投入1200万元,被告投入部分资金,双方共同竞买土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自2015年至今逾十年,因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开发停滞,被告未履行开发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书并处置共有财产。律师邵如阳介入后,首先系统地查阅并整理了协议书、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准备。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经历使他拥有开阔的行业视野与活跃的办案思维,能从行政监管、企业经营、法律实务等多维度分析案件。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原诉讼请求可能存在执行风险。于是,他仔细比对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和实际情况,发现被告明确表示无资金返还且土地登记在被告名下,果断决定调整诉讼策略。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对于投资款处理,鉴于双方均同意拍卖、变卖案涉地块并按出资比例分配价款,法院认定该方案符合共有物分割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必要费用后,原告分得52.11%、被告分得47.89%,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开庭前,邵如阳律师还补充提交了政府部门文件、被告请示文件等证据,进一步证明项目长期停滞状态,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邵如阳律师处理此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一贯采取先固定核心书证,如协议书、投资款明细等,再梳理资金流向和项目进展情况的方法。他擅长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避免“胜诉却无法执行”的风险。邵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等领域,尤其在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始终秉持“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案件制定完备的诉讼策略,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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