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原告麻xx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xx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本系合作关系,原告将共同享有的80万债权转让给被告抵扣其债务,被告承诺付款却到期未付,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诸法律。
在这起复杂的债权转让纠纷中,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为其维权。朱佳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执行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作为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社会责任感。
案件中,被告书面答辩称原告要求归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欠款实际并不存在。朱佳嫣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而被告提交的证据经法院审查,因关联性不足未被采信。朱佳嫣律师从常理出发,分析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原、被告已明确80万债权双方各半享有,且相关生效判决认定原告无需承担任何债务,所以原告将自己的40万份额转让给被告抵扣债务不可能是无偿的。对于被告出具的欠条,朱佳嫣律师认为应理解为双方对40万中的25万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对另外15万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而非原告对15万债权的放弃。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佳嫣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将40万债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支付同等对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0万价款及相应利息。朱佳嫣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债权转让纠纷中的难点,为浙江宁波的当事人麻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债权债务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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