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中既期待又担忧。他的网约车因一场交通事故停运,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此次立案,让他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同时也担心结果不尽如人意。他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为其代理此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一审中,XX公司认为孙XX主张的经营损失标准与相关规定不符,且维修时长失真,还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审查孙XX提交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李娟娟律师在法庭上依据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观点。她指出,孙XX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停运损失理应得到赔偿。而且,根据现有证据足以确定停运时间,XX公司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没有必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判决XX公司赔偿孙XX停运损失6828元。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是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称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凭借在一审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再次强调了一审中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她指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能够迅速捕捉到案件的关键问题,精准地运用证据进行辩论。她不仅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停运损失赔偿,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娟娟律师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荣获过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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