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超律师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衣超律师表现卓越。他曾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在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中,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重大权益。在处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件时,他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为债权人实现了债权。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衣超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在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他精准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有效收集与运用证据,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追回了拖欠的安装费、运费、违约金及律师费。
下面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律师助力债权人实现债权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件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衣超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为原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案情简介如下:原告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原告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出具入库单一份,由股东B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但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存在以下难点:
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XX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
2.股东责任认定问题: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
3.证据效力问题: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针对这些难点,衣超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1.主体资格抗辩: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股东责任论证:援引已生效判决((2015)某商初字第号),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证据固定: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本案中,衣超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通过策略性维权,突破“公司债务股东不直接承担”的常规认知,成功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责任主体,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针对被告对入库单效力的质疑,结合交易习惯和证据规则,论证其作为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夯实了债权基础。同时,他提前预判被告可能提出的主体资格、股东责任等抗辩理由,通过工商档案、生效判决等证据链形成完整论证,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它为债权人向未足额出资股东主张权利提供了范本,凸显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通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实现债权最大化的专业价值。对于同行而言,该案例提供了处理类似案件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当事人来说,它启示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衣超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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