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的公司账户并未被冻结,但他却陷入了另一场麻烦。他花86800元从李X处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可李X却未按约定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这使得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
原来,张X与李X于某年5月3日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李X也交付了车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李X需协助张X联系车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却未履行协助义务,经张X多次催告,仍无动于衷。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案件庭审。谭冬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他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林X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林X经案外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X多次向陈X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但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他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均由陈X负担。
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他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束后,张X拿回了购车款,车辆也归还给了李X,这场车辆买卖纠纷落下帷幕。林X也收到了陈X支付的欠款及利息,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还在协商结算方式,相信在谭冬律师的专业协助下,问题最终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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