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XXX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桂X在公司违法行为期间买入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损失,遂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对XXX提起侵权赔偿诉讼。2006年执业的徐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
诉讼中,XXX抗辩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重大性,称揭露日股价上涨且后续股价上升。徐晓律师团队展开细致审查。首先,比对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股价,发现揭露日前上涨15.29%,之后下跌3.23%,差异达18.52%,验证了虚假陈述揭露对股价的影响,这让团队确定从股价波动差异角度论证重大性。时,徐晓律师就已比对过上千份证券交易相关材料,经验丰富。
接着,锁定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与深证综指、深证成指对比,发现大盘上涨而XXX逆势下跌,偏离值超5%;与所属电子元件行业指数对比,行业上涨而XXX下跌。同时,调取揭露日前1日股市传闻及次日证监会回应信息,发现大盘和行业上涨时,XXX受立案调查负面影响涨幅仅0.36%。
徐晓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带领团队提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股价有抑制性影响”的创新观点。经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索赔金额,驳回了不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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