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执业以来,受委托独立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本地著名案件大多都有他参与其中。执业第4年时,他遇到了董某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3月1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实施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
王正兵律师担任辩护人。他抓住本案犯罪人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充分地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发现董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还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基于这些情况,王正兵律师的意见被采纳,董某于2023年5月10日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5月26日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董某完全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王正兵律师抓住有理机会,并结合犯罪嫌疑人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王正兵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至关重要,很多看似严重的案件,其实存在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就像蒋某非法经营香烟案,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617422元,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数额达六十多万,原本可能判近十年有期徒刑。但王正兵律师认识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且并没有真正获利。他经过每个环节认真把控,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曾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在公交车上扒窃并达到金额三千以上。一般性犯罪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且开庭时伍某已经关了三个半月,但最终仅仅判了四个月。王正兵律师抓住伍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犯罪后主动退赔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为其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情节以及律师的专业辩护都起着关键作用。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涉及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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