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曹某,被告是张X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某。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起初,曹某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了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证明张X与古某是借贷关系,古某明知房屋已被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回应称,该公司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已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X的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指出古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再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某的诉求得到完全支持。
徐丽平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一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聚焦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制定驳斥策略;三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当事人主张,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查明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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