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面对难题,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书写答辩状;还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准备证据。最终,在劳动争议案中为被告减责,在工资拖欠案中为原告追回62687元,厘清了用工责任与薪资支付的边界。
劳动纠纷在当下的商业环境中屡见不鲜。劳动雇佣关系中,因协议模糊、用工主体责任定性不清、证据规则严苛等问题,常引发各类争议。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刘欢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上成果显著。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成功为被告刘X减责;在蔡XX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为原告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刘欢律师的办案策略。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用工主体责任争议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刘欢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工资。2020年5月5日,张XX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难点在于原告与刘X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清晰,且用工主体责任在多个被告之间的划分存在争议。
刘欢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刘X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了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案
这是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刘欢律师代理原告蔡XX。蔡XX是宿州XX有限公司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及付款计划。之后公司支付了15000元,仍欠62687元未付。蔡XX的核心诉求是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的难点在于需要充分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且公司的付款计划存在部分未到期情况。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被告。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律师价值
刘欢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法律规定,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准确界定刘X的角色,成功为其减责。在工资拖欠案件中,他及时调取关键信息,精心准备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地论证了被告的责任,为原告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其对证据的组织具有独创性,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收集和整理证据;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也十分精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工资拖欠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律师处理劳动纠纷时,刘欢律师展现出了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用工主体责任的界定,还是工资拖欠的追索,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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