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领域,周赫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职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先生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却否认工伤。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完善间接证据链,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最终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还有一起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原告试图通过刑事报案解决民事合同争议,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援引法定程序规则,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先来说说马先生的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先生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挂靠公司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马先生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要点,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推进认罪认罚程序,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马先生留下犯罪记录,还让他的生活回归正轨。周赫律师在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能从细微之处发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法律结果。
再看职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第三人刘先生在公司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用人单位却否认工伤。刘先生受伤后通过微信告知丈夫、同事自己受伤情况,并发送了受伤照片,次日前往医院就诊。某区人社局认定刘先生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完善间接证据链,针对用人单位“无目击证人、无监控”的质疑,指导人社局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受伤照片、就医时间线等原始电子证据,构建了“时间—行为—伤情”三位一体的证明体系。同时,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必须提供相反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处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时,擅长从证据链入手,帮助行政机关有效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维护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最后是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原告王女士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称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定该事项系因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财物保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原告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原告所称的“物品被强行搬走”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同时,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均已依法履职。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经济犯罪案件、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周赫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如果你在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向周赫律师咨询,他会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你提供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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