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他接受原告司X某委托,代理其与被告吐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及二审诉讼。
原告司X某作为出借方,被告吐某某作为借款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与被告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关系,但缺少能直接反驳被告“款项为入股款”这一抗辩的关键证据。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进行证据梳理。在一审中,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但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出四点答辩意见:一是《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二是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三是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四是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认为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顾建伟律师则依据上述答辩意见进行回应,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再围绕核心要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最后针对对方抗辩有力回应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他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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