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随后,他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王彦栋律师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王彦栋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他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追加股东责任,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为当事人实现了胜诉判决落地变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同样展现了王彦栋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违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范围、抵押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他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主张损失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案涉十三台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判令主债务人赔偿原告租金损失、支付剩余车辆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彦栋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固定违约证据、优化诉讼策略,帮助出租人成功收回车辆所有权、追回全部欠付租金及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了金融租赁企业合法权益。
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付款协议》《对账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王彦栋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厘清项目合作模式,确认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合伙体对外签约,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庭审中,他围绕“无恶意串通事实、无损害后果、原告主体不适格”充分发表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王彦栋律师精准锁定合同效力与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合伙收益与结算成果,实现了全案胜诉。
王彦栋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先后服务过10家大型国企、2家政府机构、多家中外合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并已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同行的好评。无论是涉外法律服务,还是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王彦栋律师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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