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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背后: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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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2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191009486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0993399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公司、行政单位法律顾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所涉及的关联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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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朱康律师在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成果显著,二审维持胜诉2件,一审全面胜诉3件,反诉大比例胜诉1件,原告撤诉胜诉1件。
胜诉判决背后: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攻防战

“被告ZXX立即停止侵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地上农作物并返还350亩土地给原告YS团。”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X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份判决书背后,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朱康律师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

朱康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土木工程和法律复合背景,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当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八师YS团委托的土地承包到期返还物权保护纠纷案时,他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明确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法律适用的区别。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证明合同到期后被告无权占有土地。朱康律师深入研究兵X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经营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国有土地的使用和承包有明确规定,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土地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应为30年,合同约定期限不足应延长,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这成为争议焦点。朱康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指出兵X国有土地不适用集体土地30年承包期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被告未交纳费用仍占用土地,构成侵权

在这个关键环节,朱康律师扭转了局面。他精准区分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法律适用,清晰论证合同到期终止、被告无权占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支持团场全部诉请,成功收回350亩土地,有力维护了团场国有土地权益。

朱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论证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在这场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取得了胜利。他的工作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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