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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发现自首情节,串通投标案嫌疑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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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2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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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健律师查阅多份书证和笔录,发现陈XX有自首情节。最终检察院认定情节轻微,决定对陈XX不起诉。
证据审查发现自首情节,串通投标案嫌疑人获不起诉

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方某公司与投标方某水院串通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中标,项目总金额31908.229万元。新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相关单位和人员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起诉,陈XX作为某公司负责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黄健律师接手本案后,怀疑陈XX可能存在自首情节。为了查证这一点,律师逐页翻阅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找到了陈XX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的记录;又仔细查看了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记录,确认了陈XX是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的。通过这些动作,律师证实了陈XX具有自首情节。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健。该律师将查证的情况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公司也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决定对陈XX不起诉。

案件结果是陈XX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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