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问题屡见不鲜。本案中的原告LX,从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提供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被告仍拖欠部分款项。然而一审法院却以不合理理由擅自酌减,这让LX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这种困境下,LX委托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提起上诉。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经办过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以及不少民商事纠纷案件。
接受上诉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行动。她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首先,她锁定关键证据,重点提交了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证据。这些证据证实了XXX小学项目的XXX元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正如张双意律师所说:“证据是案件的关键,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有力地支持我们的观点。”她这种对证据的重视,源于她“证据为王”的办案准则。
在确立责任主体方面,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而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她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表示:“我们要让责任明确,不能让劳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体现了她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执业理念。
张双意律师还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予纠正。她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地找到了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同时,她将上诉金额明确为XXX元,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X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二审改判领域的专业实力。
本案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被克扣的款项,还明确了被挂靠单位直接担责规则,为资料员、农民工等劳务人员树立了维权标杆。张双意律师以严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收入,兑现了公平正义,也为同类劳务维权案件提供了可直接复制的胜诉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