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四川南充,【原告A】与【被告A】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A】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其全部请求,【原告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A】存在特定期间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数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绩效工资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部分诉请,【被告A】不服,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错误、无需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上诉。
杨国鹏律师在【原告A】一审时接受委托。杨国鹏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本案劳动争议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杨国鹏律师首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他注意到【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差异这一疑点。因为发现这个疑点,结合他在北京、成都两地为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的经验,意识到入职记录等证据的重要性,于是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如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及上诉理由,杨国鹏律师凭借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知识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指出其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上诉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在结案前,杨国鹏律师提交了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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