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小麦买卖合同纠纷,判公司及股东连带清偿19万余元

小麦买卖合同纠纷,判公司及股东连带清偿19万余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1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宋代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22016116416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7668629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对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案件颇有研究。本人秉承“诚信为本,以诚待人”的服务宗旨,以“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为服务口号!尽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更多>
导读:原告与被告A公司达成口头小麦买卖合同,原告供应小麦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对账尚欠199756元并出具欠条。A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委托宋代军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麦买卖合同纠纷,判公司及股东连带清偿19万余元

本案中,原告面临货款及违约金无法收回的风险,若不能证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宋代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以下工作:

·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履行过程,明确供货、付款、对账等关键事实。

·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核心证据,论证被告A公司违约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证明甲某财产与公司混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定:

·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

·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判决结果为: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小麦款19975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5.475%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7.56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一结果使原告成功追回拖欠的小麦款及逾期违约金,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已生效。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