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X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2023年4月至7月20日期间,曾某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搭建非法运送偷渡人员通道,李XX受雇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等工作,参与至少6次组织40人偷越边境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00元。2024年8月18日,李XX被公安机关羁押,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陈韵作为李XX的辩护律师,凭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双学位的复合知识背景,以及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她所在的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李XX。陈韵拥有证券基金双从业人员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证书,这些不仅体现了她知识的多元性,更让她在分析案件时能从不同角度切入。在分析李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她明确指出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且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尽管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但成功凸显其在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
在庭审中,陈韵还重点阐述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意愿、无前科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最终促使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幅度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处李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李XX寻衅滋事案中,2023年5月20日,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陈韵依法为李XX提供法律援助。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由于李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陈韵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陈韵还就案件处理结果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最终,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X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这一结果避免了李XX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陈韵作为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秉持“视界超越个案,推动良性循环”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结束后都会进行系统性复盘。她将从实战中获得的宝贵洞察,转化为给当事人的风险防范建议、制度修改方案或专项培训,帮助当事人构建更坚固的“法律免疫系统”。她用扎实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同时也推动着司法实践中规则的厘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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