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孙X明知他人转移的资金来自犯罪所得,仍使用多张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被骗的100500元,并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认为其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时的孙X面临着可能被重判入狱的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来自江苏常州的律师潘鹏飞手中。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研究中。
潘鹏飞仔细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他发现孙X存在坦白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已经退清了赃款及违法所得,而且孙X还是初犯。基于这些情况,潘鹏飞形成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潘鹏飞提出孙X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清赃款及违法所得,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孙X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和符合从轻处罚的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已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潘鹏飞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本面临重判的孙X,在潘鹏飞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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