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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86800元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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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谭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80323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7239251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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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庭上,被告称售卖时已告知原告自己并非原车主,且原告同意过户不须其负责,还坚称是因当地规定和自身受伤住院才导致未过户。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的谭冬律师作为原告律师,协助整理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协议,被告返还86800元购车款。
一起86800元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始末

某年5月3日,原告张X与被告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花86800元从李X处购得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天张X支付了全款,李X也交付了车辆。补充协议约定,李X要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办理,过户费由张X承担。可是车辆交付后,李X并未按约定协助张X办理过户,多次催告也没用,这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和二次销售。

张X委托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的谭冬律师和其他律师维权。此时张X掌握《车辆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购车款支付凭证这些材料,但缺乏李X明确拒绝协助过户的直接证据,面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和销售的风险。

谭冬律师和团队初步判断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策略是先收集证据证明李X的违约行为,然后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等。

谭冬律师开始行动,首先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梳理,从中提取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相关信息;接着去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过户政策和案涉车辆的登记情况;还向相关知情人调查取证,了解车辆交易和李X承诺协助过户的具体情况。

被告李X提出抗辩,称出售车辆时已告知张X自己不是原车主,还提出过户无需其负责,张X已表示同意。还说案涉车辆原车主曾同意过户,但因当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转让过户,他买这辆车时也没过户。等能过户了,自己又因受伤住院,没和原车主办理过户,现在原车主拒绝配合,还要求额外费用才肯办。

到了庭审阶段,关键转折点出现。谭冬律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记录中清晰显示李X承诺会协助过户。这份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李X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的《车辆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因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车辆无法过户、使用,不能实现协议根本目的,其行为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的诉求符合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对于张X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因张X自身有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原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轻型自卸货车返还给被告李X;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张X和被告李X按比例分担。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收尾后,过了一段时间,执行款到账。张X表示对结果满意,多亏了谭冬律师团队的努力才顺利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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