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5日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仅约定日工资130元,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意外在2022年3月21日降临,王XX在工地工作期间从高处摔落受伤。此后,王XX就确认与该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宜与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各类法律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面对王XX的案件,梁小龙深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证据。
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他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在他看来,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各个部分,只有将它们完整地拼凑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时,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后仍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梁小龙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向仲裁庭明确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这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梁小龙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王XX的仲裁请求。此次胜诉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劳动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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