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还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起诉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余元。原告委托律师举证银行账户流水,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意见,且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掌控财产却难以清晰证明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存在证据缺口。徐正杨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收支,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针对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逐项查证,对合理部分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明确区分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庭审中,对于被告主张的丧葬费666,593元,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超出合理范围。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将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涉案金额82,668元,多名被害人转账共计121,658元。XX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案发后赔偿被害人12,000元。公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被告方初始面临被指控较重罪名的困境。徐正杨律师提出X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指控数额未达帮信罪起诉条件应作不起诉决定,同时强调XX系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愿意退赔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理。庭审中,律师围绕罪名定性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认定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采纳从犯、自首、部分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被告人A作为某淫秽漫画网站代理,通过挂载链接违法所得161,816.80元,涉案网站充值金额达2.4亿元。公诉机关指控A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被告方初始面临法定刑三年以上的困境。徐正杨律师精准论证A系从犯,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庭审中针对A的从犯地位进行了充分辩论。最终法院认定A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采纳从犯、自首等辩护意见,但未采纳缓刑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70,000元。
从这些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调查取证,如在继承案中调取银行流水,为案件奠定证据基础;二是全面整合有利情节,在刑事案中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三是合理提出辩护观点,即使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也能为量刑协商创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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