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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律师:聚众斗殴案,他被认定持械却最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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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4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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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聚众斗殴案件里,一旦被认定持械,那量刑往往会重很多。可李X这个案子,一审认定他持械聚众斗殴,二审却改判了,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刘振宇律师:聚众斗殴案,他被认定持械却最终改判

李X和杨X之间的矛盾源于李X与杨X之妻杜X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张X发现后告知杨X,杨X便与李X在电话里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在20XX年X月X日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付X等人在某门桥上先是发生口头纠纷,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先是缓慢行驶,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之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方向撞去,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李X上诉称,自己驾车是要接走李X,并非撞人,而且是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其辩护人对李X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则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侦查阶段,李X供述自己和杨X约定说事并纠集人员帮忙打架,冲突发生后,张X让人把车开来拉走李X,李X驾车突然撞击对方。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据显示,在劝架过程中,张X让人开车拉走李X,李X驾车撞向对方,撞到人后又调转方向,致使王X被压在车底。但在卷证据无法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冲撞事发突然。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所以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而对于是否认定李X为主犯,因本案前因是李X引发,他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以认定李X为主犯,上诉人所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另外,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已对这些情节予以认定。

最终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上诉人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宇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犯罪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实,同时律师要全面审查证据,找出关键问题。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情节,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另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情节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当事人要认识到这些情节的重要性。

结尾

这个案子中,二审改判的结果让人意外,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刘振宇律师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成功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30余件,在刑事案件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在这个案子中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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