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本案中的原告张X是一名黄金首饰经营者,因资金周转需要,自2021年6月起向被告刘X及案外人多次借款。之后,原告认为自己多支付了利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刘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付利息146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黎芳律师接受被告刘X的委托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二是意识到原告起诉可能存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这一潜在风险。黎芳律师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诉讼征程。
在办案过程中,黎芳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从法律关系定性上,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指出不当得利须同时满足“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因果关系、无法律根据”四要件,而本案中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转账基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根据,不满足“无法律根据”要件,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当得利的成立。其次,进行证据链攻防,全面梳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逐笔核对还款对象及金额,精准指出原告向案外人张X某的190000元转款及金链子交付无被告指示证据,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再者,通过计算原告实际还款总额与借款本金的差额,证明原告并未受到损失,反而被告可能尚有债权未获清偿,逆转了原告诉讼逻辑。最后,补充诉讼时效抗辩,即使实体认定对被告不利,亦可阻断原告胜诉权。
经过黎芳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向案外人的转款及交付金链子系受被告指示,且原告实际还款金额低于借款本金,未受到损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618元及保全费1254元,合计2872元,为被告避免了至少146800元的返还风险及额外利息损失。
黎芳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多个执业领域,执业7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精准辨析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在实务中的打磨。此外,她在办理案件时兼顾专业与温度,像在离婚案中会兼顾情感安抚,帮当事人在权益与亲情间找到平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与价值,成为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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